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平工文[2015]20号)安排,今年我市将组织两批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今年两批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分为,第一批企事业单位本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重点是煤矿、纺织、环卫、卫生等行业一线先进职工;第二批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市五一奖章获得者)。要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地点和时间
两批劳模休养地点为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时间分别安排在11月15号至11月20日和12月4日至12月9日。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加休养劳模身份甄别,不得安排已参加过今年休养活动的劳模或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要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不宜参加户外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3、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需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4、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13日和30日前分别将每批劳模休养名单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5、参加第一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15日8:30前到市总工会办公楼前集合;第二批疗休养人员于12月4日前8:30前到市总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联系人:祁 岩 任国伟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附件:
1、2017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劳模休养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