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现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在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生育权益实现问题,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国家涉及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和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专项合同工作。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利、落实“四期”劳动保护和生育待遇为重点内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着力提升协商质量、提高履约实效,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及时发现、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提出督促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建议,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经验,宣传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和优秀维权案例,推广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已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等维权工作的重要品牌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工会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女职工较为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生育权利、就业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女职工维权工作需求,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方式,将深入解读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结合,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典型案例及图片视频资料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