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4月23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以下材料:

(1)、所有候选人须报送计划生育证明;

(2)、机关事业干部须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签署意见表”;

(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须报送“国有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表”内部门签署意见;

(4)、非公企业负责人,须报送“非公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表”内部门签署意见;

(5)、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

(6)、基层民主推荐情况(会议记录或纪要);

(7)、公示;

(8)、公示结果报告。

上述5至8项除纸质材料外,需建文件夹(如:001张三)报电子版,内含:1、序号姓名(如;001张三)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2、电子照片(如:001张三)JPG格式(413×626像素与审批表一致);3、基层民主推荐情况汇报;4、公示;5、公示结果报告。

二、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填写说明

1、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所在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籍贯填写××省(市、区)、××市(县);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2、切勿改变电子表格原有字体、字号的设置以及封面下划线长短和审批表中各单元格的大小。

3、审批表封面填写内容字体应居中,下划线会伴随填写内容长短而变化,如填写内容长可取消部分内容的下划线,如短则用空格来增加下划线上下对齐。

4、审批表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栏填写主要荣誉即可,不易过多。

5、审批表中的照片须用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用线缝上,同时报送照片电子版(413×626像素)。

6、审批表中“个人简历”栏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开始填写,每条简历必须要填写年份(例:1999.07),且前后条简历之间的年份和月份必须街接,不能隔年或隔月。

7、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填写后不能改变审批表原设计表格框的大小(可通过调整行距和字距实现)。

8、审批表封面的填表日期统一为2018年4月18日。

 9、申报单位职代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见栏,盖单位工会、单位行政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日期为民主推荐会时间。

10、县级评审机构推荐的盖县(市、区)评选机构公章(没有评选机构的用县委或县政府代章);市直各系统推荐意见栏所属局委行政公章;重点企业盖本级行政公章。

11、审批表一式三份(请使用WPS办公软件,否则表格内容会有变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并对折,不得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或粘贴。

 

如有疑问,请与市劳模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3799615

 

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