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正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发展需要,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启动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并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广泛听取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对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保持《条例》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

请将修改理由和依据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23日前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