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总工会、民政厅《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豫工文〔2017〕60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各县(市、区)总工会与民政局合作,开展困难职工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识别是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现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需要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完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办法,建立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无缝对接。各县(市、区)总工会与民政局对申请困难救助的职工家庭进行数据比对、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提升帮扶救助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也可以防止对困难职工家庭误判,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对于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到2020年我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共享方式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与同级民政局签署保密协议书,在取得职工《 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后,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向民政局出具《 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查询委托书》的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的具体方式与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二)具备网络互联互通条件的地方,在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总工会与民政局之间通过网络发起查询请求、反馈查询结果,实现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实时互联互通。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相关费用和所需配置的设备、设施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提供。
(三)暂不具备网络互联互通条件的地方,采用移动储存介质的方式定期(不低于每月一次)进行数据交换,各县(市、区)总工会将查询对象的真实有效资料提交当地民政局,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查询对象的有关数据反馈给委托查询的各县(市、区)总工会,民政局反馈的数据将作为各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职工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困难职工建档救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信息共享内容
各县(市、区)总工会将所需查询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提供给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委托民政局查询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查询后民政局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反馈查询结果,反馈内容包括职工家庭成员的组成、收入、资产等信息。
各县(市、区)总工会应将困难职工帮扶信息定期发送同级民政局,实现困难职工帮扶信息和社会救助信息的共享。
四、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联动,加快实现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与当地民政局协商制定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内容、途径、频率、时间和管理要求等,及时协调和解决信息共享及数据比对中的问题。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主动与当地民政局联系,就信息共享工作的细化落实进行沟通。从民政局获取的职工家庭信息查询结果,仅限于作为认定该职工家庭是否是困难职工家庭的参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涉及信息共享工作的各县(市、区)总工会、民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查询,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做到工会与同级民政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工会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与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备案。如发生信息泄露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等事件的,要按照信息共享工作方案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同级总工会反馈职工家庭信息查询结果。各县(市、区)总工会、民政局要借助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总工会、民政局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探索搭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实现困难职工需求、政府部门资源、企业资源、社会公益项目、社会爱心捐赠和志愿服务的精准对接,持续放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