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帮扶资金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中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总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最新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上的集中保障作用,推动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在内的配套资金加大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结余资金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上的投入比例。

(二)强化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改变传统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合理匹配资金需求,在精准识别基础上根据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需求,实行项目申报制,精准施策到户到人。

(三)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坚持依档帮扶、银行卡发放,简化使用环节、减轻基层工会负担,强化监管,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二、申报办法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采用项目预算申报制,集中用于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3个项目。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项目和使用对象

1、生活救助项目

 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

(二)帮扶标准和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标准

根据《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平工文〔2017〕16号)对资金发放标准的规定,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按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值(567元)对各项目予以支持。

1、生活救助项目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发放标准365元每月)。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户567元×12月×1/2,计3402元拨付。

2、子女助学项目

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生活支出状况确定标准(不得超过高等教育阶段发放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生567元×10月×1/2,计2835元拨付。

3、医疗救助项目

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暂按每户3000元拨付。

(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困难职工帮扶需求申报项目预算。

(1)按照建档隶属关系,由困难职工所属的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在精准识别、准确核查困难职工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三个项目的保障对象确定分类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并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帮扶资金申报]模块选取困难职工档案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帮扶网络中汇总的精准困难职工分类帮扶名单,以充分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为原则确定帮扶标准,并由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会商制定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确定本地区2018年度帮扶资金需求总量、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需求量及配套资金投入量。项目申报书经县(市、区)总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至市总工会。

 2、全总根据各地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分类帮扶名单和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评估,全总财务部根据项目评估结果拨付资金至各省(区、市)总工会,省总、市总再将资金依次下拨。

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按照预算申报计划,确保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助等拨付的帮扶资金至少达到中央财政投入比例的0.62倍。各级工会经费结余资金要加大投入,在其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足额兜底。

2、工会帮扶中心按照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分类帮扶,精准施策,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其中生活救助按月或按季定期发放,子女助学可按学年或学期发放,医疗救助可采取大病确诊后预先救助和医疗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补贴。

3、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要求,探索实施“基层工会摸底建档,市县工会数据比对、精准识别,银行卡支付至困难职工”工作流程。

4、工会帮扶中心将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系统。

5、资金若发生因个别申报的帮扶对象调整出现结余时,则调剂到医疗救助项目,加大对重大疾病家庭帮扶力度。

6、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对本地区预算执行进度和风险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执行存在风险的地方进行资金调剂,防控风险,确保资金按时、高效发放到位,保证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2018年8月21日前,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将分类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名单上报至市总工会的基础上,填写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预算申报书加盖县级工会公章后报至市总保障部和财务部。

2、2018年2月初送温暖期间下拨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不列入本次申报项目。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本次申报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需求量和送温暖期间已拨付资金累计额原则上以2017年度实际拨付的金额为基准。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实际需要,可在附件申报追加预算一栏中填写需求。

3、今后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预算按照本次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时间一般为上年度12月,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4、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通过就业创业、纳入政府制度保障等措施解困脱困。对暂时难以脱困的深度贫困职工,通过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帮扶资金常态化帮扶、集中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以上。

5、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对超过全总建档标准但又确实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地工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层建立档案,从当地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慈善等渠道实施帮扶。

6、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经费投入。各级工会按照《工会帮扶工作规划》(总工办发〔2012〕33号)关于工作经费额度比例要求,各级工会投入工作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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