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确定11月1日(《特别规定》正式施行日)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附件1: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