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确定11月1日(《特别规定》正式施行日)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附件1: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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