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11月22日上午,汝州市总工会在工人文化宫游园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共有10个基层系统工会、5个街道办事处工会、3个市直机关工会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汝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张留申、张明国等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了该活动。
《特别规定》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新出台的《特别规定》共22条,结合我省情况,对女职工进行必要、适当的劳动保护,对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让广大女职工能享受到更多福利。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活动当天,共摆放宣传版面22张,悬挂横幅20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参与咨询人员200余人。市总工会还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等方式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工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知法、懂法、用法能力,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建设新汝州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