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豫办发电〔201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14年以来在我市、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二)名额分配。这次全省表彰名额为1200名,分配我市72名,其中,企业职工34名,机关事业单位22名,农民16名。我市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人口总数、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次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分配数量按1:1.4的比例分配。全市各系统、各单位的名额,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适当兼顾平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各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创新驱动,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扶贫工作一线,推进我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我省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各类人选比例为:
1、企业职工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7%,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要注意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农民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所占比例不超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5%、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研究的方式推荐。严格执行逐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即实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市级三级公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1、被推荐的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本地、本系统的劳模评审工作机构审核汇总,汇总后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情况整理汇总,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
3、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整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
4、经审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上报省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把关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属于以上类别的推荐人选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和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实行属地推荐。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机关、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地负责推荐。省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人选,由省直工委负责推荐。农民工可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辖市、直管县(市)农民工由其工作所在地省辖市级推荐机构推荐,征求户籍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意见。
(五)严肃评选表彰工作纪律。要严格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在评选表彰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人员,按照党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相应取消推荐单位的名额,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经有关机构审核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评审工作机构对推荐人选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把关,各推荐评审工作机构或单位于2019年2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委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2019年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附件4,一式三十份)及事迹材料(五份)、基层单位会议纪要、公示凭证,农民工人选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地区本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经省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后,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复审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一式四份、A3纸装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一式四份),以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其他相关证明。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顶山市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任办公室主任。
各推荐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机构,机构成员名单于2019年2月16日前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3799615 3799613
联系地址:市总工会12楼劳模评审办公室
电子邮箱:pdsghscb@163.com
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