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在狠抓协商效果,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专项合同质量上下功夫,杜绝除了签约时间变动,集体合同其他内容一成不变现象。市总将适时予以抽查,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

二、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抓紧落实,按《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协商,按程序和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其他专项合同。各级工会应当主动掌握当地企业集体协商情况,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三、不具备条件同时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向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说明情况,抓紧筹备工作,市总工会将会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四、集体协商数据统计表由各级工会统计填报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工部,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遇到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市总工会反映。

联系人:叶 金 

电    话:0375-379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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