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好市总生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市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的帮扶救助工作,积极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下发<河南省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0]540号)文件精神,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有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详细内容见省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和省部级劳模生活状况调查问卷(附后)。
三、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发放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劳模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根据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600至1200元的帮扶金;
(二)农民劳模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根据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400至800元的帮扶金;
(三)劳模本人、配偶以及由劳模直接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1000至3000元的救助金。
帮扶救助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三、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表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总大楼13楼)。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联系电话:3799615,联系人:郭强、祁岩。
2、为了使本项资金真正用于帮扶救助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各单位务必深入调查摸底,真实掌握劳模的困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随意填报调查表。
附件:省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
省部级劳模生活状况调查问卷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