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工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经审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从工会经费中设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为切实保证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益,现就加强对防控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增强政治责任感,在防控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中发挥好经审组织的监督作用。

二、前置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把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拨付时效等方面实施前置监督,促进资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坚决防止专项资金沉淀,切实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各级工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审计,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要把防控专项资金作为对各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职工慰问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工发电【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审计评价,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疫情防控资金实施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发挥保障作用。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