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平顶山市总工会机构改革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关于明确省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豫编办[2017]365号)、《平顶山市总工会改革方案》(平办[2017]21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平编[2019]54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会工作的协调运转,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市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1.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经费审计工作,促进工会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

2.将法律工作部承担的集体合同工作职能调整到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部更名为权益保障部,加挂平项山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牌子。

3.将生产劳动保护部更名为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强化指导职工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和安全生产等职能。

4.将法律工作部承担的民主管理职能调整到组织部,强化工会基层基础工作。把办公室承担的人事、劳资、计生工作职能调整到组织部。

5.将法律工作部更名为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加强维稳、信访和防范抵御工作,推进依法治会。

调整后,市总工会机关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权益保障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女职工部(平项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调整后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负责市总工会文件和综合性、大型会议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协助市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接待、政策研究、文秘、档案、保密、机要、统计、信息、外事、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智慧工会建设;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组织部

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工会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市、区)、直属企业及产业工会换届的审批,协助各县(市、区)、直属企业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计生工作;承办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3、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职工的教育工作,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益;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参与工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的措施计划的制定;指导全市工会的宣传、教育、文体等事业的工作;指导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文化阵地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指导工会新闻、报刊、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工作;做好网络宣传、网络安全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设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培训基层劳动保护干部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开展鹰城大工匠、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评选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国、省和市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权益保障部(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

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与拟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平顶山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工会会员卡的发放、管理和普惠服务工作;指导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6、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政策法规研究和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劳动处理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普查和落实;负责依法治会和信访稳定、防范抵御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7、女职工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搞好女职工干部的培训;组织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8、财务部

负责制定全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收支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管理;负责全市工会行政事业性、企业性资产的宏观管理;按权限审批或审核县(市、区)工会资产处置事项;履行市总工会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责,对市总工会本级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9、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负责市总工会本级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负责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产业基层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对工会各类专项资金和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指导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