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9年,全市各级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广泛深入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突出 “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竞赛主题,“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化全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9年度全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9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比奖项

拟评选出“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5家,优胜单位20家、优胜班组30个、优秀个人40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

三、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按照 “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表 (见附件2)进行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3、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县(市、区)、各产业、企业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秀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4、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所辖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赛率较高,积极组织所辖单位参加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对象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四、评选要求

(一)各级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 “两审两公示”程序。初审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审核,并将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复审由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审核,对复审通过并经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审定拟定表彰名单后,在平顶山工会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单位或个人被提出异议的,经本级“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级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均不得推荐上报。

(三)请各级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2019年度市 “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电子文件发至电子邮箱。同时将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形成电子文字材料 (不少于2000字)一并上报。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优胜单位用A3纸、班组和个人用A4正反打印,字体要求仿宋四号)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379961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ds29164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