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对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参评单位的进行经费审计审查


正文

舞钢市总工会审计组根据平工经审[2020]5号文件《关于对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的有关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的规定,于4月13——15日,先后对平顶山市参评的舞钢市人民医院等6个候选单位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通过审查审计,被审单位都能积极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候选单位均符合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及“工人先锋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