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系统消费扶贫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平顶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村帮扶和消费扶贫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工会系统消费扶贫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费扶贫六项行动中的工会工作

为加快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扶贫六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9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消费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扶贫办[2020]11号)精神,推动全市工会消费扶贫有序开展,各级工会要立足扶贫“823”平台、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成果展销中心、农购网、中国社会扶贫网四个平台,结合各地工会实际开展工作,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加速推动预算单位采购行动中的工会工作。

(一)建立工作台账。要统筹建立数据台账,填报今年累计数据。预算单位采购行动中“参与工会数”“工会采购额”分别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统一汇总上报市总工会。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级工会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行动中“参与工会数”“工会采购额”的数据收集。各相关单位要每月月底前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总工会汇总上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点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负责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情况和《河南省消费扶贫六项行动数据台账》中的预算单位采购行动的数据。

二、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消费扶贫是从上到下高度重视的一项惠民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抓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市总将每月初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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