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豫工办〔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8月7日前,将本年度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附件 豫工办【2020】31号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pdf5.69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