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后深入到教体局、堂街、广天乡、渣元乡、茨芭镇、县医院展开调研,坚持问题导向。从正视问题、发现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分析影响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因,解决基层基础薄弱和脱离职工群众等突出问题上。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贫困村庄,面向基层工会、面向职工群众,认真倾听和反映基层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的意愿和呼声,顺应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解决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调”“研”结合。突出调研实效,把“调”和“研”结合起来,把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研究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综合运用多种调研方法,广泛听取基层呼声、意见和建议,把准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我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工会经审工作是全县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监督制约,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推进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必要保障。
当前,工会经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部分工会领导通知认识还不到位,经审干部整体素质还需提高以及经审工作制度建设还要加强和经审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等。而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又是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是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的带有根本性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制约机制,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能相对独立履行职责和一整套经审工作机制,如经审委员会源头参与机制、审查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奖励奖惩机制、指导协调机制、工作督查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干部管理提高机制、经审组织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等,各基层经审组织在工作机制建设上都要继续完善、不断提高,以强化经审监督效能。对于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合理合规的原则和程序来进行。
一、健全监督制约机构,明确监督制约职责
要保障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性,就要切实健全工会自身监督制约机构,在制约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监督制约工作,保证各项监督制度、法律法规以及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核心引领作用,通过机构运作,来出台具体的监督制度、监督措施、监督方案,统筹部署监督人员职责的分配。严格按照工会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确认的登记工作,积极开展工会资产审查监督工作,对资产效率进行认真审查,不断提高工会资产使用效益。监督管理人员要依据分工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在分管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保证“零违规、零差错”,不断将监督制约工作延伸拓面,保证只要有工会经费收支的地方,就有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会经费的管理运作形成一张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保护网络。
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按章办事
法律法规是加强工会自身监督体制建设的有力依据,依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有效实施各项监督的根本保证。对于已有的并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各项工会经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避免随意性,坚持维护制度约束的刚性。对于由于情况变化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或新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又没有制度规范的,要按照国家深化经济监督的要求,修订或制订科学、高效的监督制度,为发挥审查监督效能提供保障,堵绝制度约束的“真空”存在。
三、加强工会自身监督体制建设,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法律原则和程序规则,做到合理开支、预算准确、专款专用。其次在使用过程中要严防跑冒滴漏等挪用挤占现象,款项运用上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台账清晰。要真正实现工会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加强工会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从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和落实措施上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经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落实这一要求的责任首先在于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只有真正把经审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起责任,切实解决经审工作面临的问题,给予经审工作以大力支持,并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工会自身监督的体制建设才能真正得到加强。
四、健全机制,积极探索工会经审工作新途径
工会经审工作只有在监督制约机制上更加健全,工作制度上更加完善,审计力度不断加强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对工会经费起到监督审查作用。一要建立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的考评机制。各级工会要把经审工作纳入工会总体目标管理范围,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二要建立激励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抓先进,树典型,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经审工作深入开展。年终要对那些经审工作实绩突出、收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此激发和调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要建立经审工作督导机制。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基层经审工作开展情况,保证经审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县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督导力度,坚持经常性督察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基层经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推动经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