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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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向他们分别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奖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为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7、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9、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拟表彰五一劳动奖状20个,其中企业事业(机关)单位10个,车间、工段、班组、科室10个。“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20个(主要在车间、工段、班组、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集体中评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00名(分配表附后),各单位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一线职工须占50%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5%。

评选要兼顾平衡,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评选推荐的原则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坚持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表彰命名前,要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3、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的业绩,还须经过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4、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实行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四、具体事项

1、企事业单位申报五一劳动奖状,因名额有限,不便分配,各县(市)区、市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均可推荐,由市总从推荐的单位中优中选优、统筹考虑确定。车间、班组、科室五一劳动奖状,原则上从过去申报的“工人先锋号”中选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也可以直接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不负责推荐同级工会负责人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

2、各有关单位拟推荐的预备人选,应打印填写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简表,一式15份(可复印),加盖本级工会公章,4月8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待市总工会初审后,通知填报正式登记表。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填报登记表一式3份(不能复印),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10份。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等推荐单位要形成规范的评选推荐报告(须加盖本级工会公章),连同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务必于4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