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和市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掌握我市省级劳动模范(含全国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部级享受待遇者,下同)、平顶山市级劳模(含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和享受待遇者)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为2020年度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准备,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劳模访问调查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劳模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为了做好今年市级以上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劳模生活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劳模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困难劳模数量、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此次调查我市市级(含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

组织劳模如实填写《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奖章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拟提出困难申请帮扶救助的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供本人年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核查、核实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全年总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养老金或者工资卡发放流水(含补贴及其他收入)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病历和诊断证明(复印件)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劳模本人当年去世的,酌情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管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人负责,扎实组织开展劳模访问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核实劳模基本情况,做到不落一人,不留空白。

(二)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严把审核关,如实上报各类材料,杜绝弄虚做假行为。

(三)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或劳模管理单位要对拟帮扶救助的困难劳模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表格、申请、公示和证明材料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经分管领导签名纸质材料和全部材料扫描电子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