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总工会组织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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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不断深化县总工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12月11日上午,宝丰县总工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条例会议。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20年7月31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会议从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对《条例》全文逐条领学、解读。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及精神,根治文明理念,将调内化于心外化,洗浴行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二要以身作则,树典范当标杆,自觉遵守条例,树立观念,养成习惯,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引领者,不断提升县总工会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三是积极发挥县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减刑,文明行为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共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