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总部署要求,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竭诚履职、积极作为,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21年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4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8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8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集体: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五)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要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及脱贫攻坚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审核盖章后,按照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对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和个人,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个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三)没有成立工会、不按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没有签订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四号仿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500字左右、用A4纸三号仿宋体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于1月22日之前将基层职代会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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