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特殊困难劳动模范帮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和市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平工办[2020]32号)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建[2010]54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2016年河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发放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豫财建政[2016]352号)规定,省总、市总分别拨付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用于2021年“双节”帮扶救助工作。现将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一)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市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县(市)、区级劳模,由本级研究确定。

二、帮扶救助金发放的标准

今年的帮扶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的分配情况,结合各单位调查摸底上报困难劳模人数及劳模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帮扶救助面省(部)级控制在30%以内,市级帮扶救助面控制在10%以内。省(部)级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4000元--8000元,其他劳模4000元--10000元;市级劳模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2000元--4000元,其他劳模2000元--5000元。

三、帮扶救助金发放的条件

(一)职工劳模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农民劳模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劳模本人、配偶以及由劳模直接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困难原因证明材料,劳模所在单位或劳模管理部门公示并上报。市总根据情况确定帮扶救助人员名单。

(二)帮扶救助人员及金额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实者将取消帮扶救助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帮扶资金由市总财务部统一转入劳模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各县、(市)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模帮扶救助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