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德、医德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师德建设和医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全市教育、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师德建设和医德建设先进个人100名,并从中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医德标兵各10名推荐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同时择优向全省总工会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师德、医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全市教育、卫生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医务护理工作的一线职工,应注重从中青年职工中评选。
(二)师德标兵、医德标兵评选对象
从师德、医德建设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并推荐特别优秀者申报“全省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于本职工作。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和爱戴。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根据各行业和各单位职工总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
2.民主推荐。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教育、卫生系统各级工会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在广泛征求职工会员意见、报党组织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按分配名额向市总工会申报。
3.评委评审。由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成立师德、医德建设标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丰海(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副组长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马国欣(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泉水(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吴同本(市总工会生产部部长)、康建民(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张东升(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任)、周梅(市教育局高校协调办主任)、杨进强(市卫生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文卫体工会,张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由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师德标兵、医德标兵,未评选上的为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医德建设先进个人。
四、表彰
评选出的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平顶山市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评选出的医德建设先进个人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卫生局授予“平顶山市医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评选出的师德标兵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平顶山市师德标兵”称号,评选出的医德标兵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卫生局授予“平顶山市医德标兵”称号。评选出的“平顶山市师德标兵”、“平顶山市医德标兵”拟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
五、具体要求
1.请教育、卫生系统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师德、医德建设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严格按评选程序进行操作,并向偏远地区、工作条件艰苦、长期艰守本职岗位的职工倾斜,真正把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保证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2.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医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并用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真实具体),一式10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均用B5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
3.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市总工会(12层1219房间,电话:3799631、3799632)。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ygh0375@163.com。
4.所报候选人身份及事迹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即取消评选资格和所获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平顶山市师德、医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3.平顶山市医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