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件正文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过各级认真推荐,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授予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郭红霞等60名同志“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新措施,攻坚克难,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