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平工法[2011]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切实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总法律工作部决定组织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情况调研。 为配合省总法律工作部搞好这次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现就做好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基本情况

包括: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规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及数据等。如: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形式;法律援助人员来源;工作规范和制度机制;设立工会法律援助资金及困难职工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方式及数量等。

二、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主要成效

包括:本地区工会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创新法律援助形式,探索建立社会化联动维权模式等典型经验、特点成效及发展趋势。如:建立多功能立体化工作平台;下沉基层主动服务;探索社会化联动维权模式;争取社会公益性资金支持等。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包括: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开展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健全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包括:健全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和对策,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五、调研要求

1.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上述基本内容为主,突出重点,摸清情况,开展调研工作。

2. 调研报告围绕上述内容,应当情况翔实,数据准确,注重实际,文字上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即可。

3. 调研报告完成后,请于2011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 系 人:苏新娜 周卫东 徐 超
电子邮箱:pdsflb@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