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系统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落实省总《关于加强工会系统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现就开展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总、市总决策部署,提高政站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在防汛救灾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中发挥好经审组织的监督作用。

二、前置监督,督促资金及时拨付使用

要把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对防汛救灾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拨付时效等方面实施前置监督,促进资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防止专项资金沉淀。

三、加强审计,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1】39号精神、《全总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3号)、省总《关于加强防汛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豫工发电【2021】16号)和《2021年平顶山市总工会应急救灾资金下拨通知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促进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发挥效益。

各县(市、区)工会经审会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请于8月20日前报市总经审办。

市总财务部、工人文化宫、工人疗养院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由市总经审办于8月20日前审计完毕,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