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平顶山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平工办﹝2019﹞79号),平顶山市总工会拟命名2021年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领军人物: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模或技艺精湛的工匠人才为领军人物;

(二)有精干团队:有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三)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四)有固定场所: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五)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六)有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七)有经常活动:已有效运行一年以上,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八)有明显成效:每年至少有 2-3 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 1-2 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效益。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专门研发机构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命名的市以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拟命名2021年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5-8个。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为1-2个。

三、推荐程序

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申报。

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初审。市总工会对照评审标准,对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候选名单。

(四)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报市总工会党组审定。

(五)公示。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对拟命名对象进行公示。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命名决定,颁发牌匾,并分别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创建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作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举措,作为打造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培育先进典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着力打造多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集群,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和职工成长成才。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级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的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作扎实,质量过硬,在企业创新增效工作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级工会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阳光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对群众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结论。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读职、谋取私利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亮点品牌,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汇编及PDF文件)请于12月18日前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推荐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祁 岩  赵若伊

电    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