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 “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为了进一步把这项品牌工作扎实开展好,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平顶山日报社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奉献爱心、帮困助学”为主题的“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在档(2011年6月30日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11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且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处于低保边缘的职工子女;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的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爱心助学”活动自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四、活动要求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帮扶网络,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托中、小学校,按照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入学校学费清、助学愿望清的“五清”要求,摸清本地区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困难高中生的情况,对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待受助学生档案库。

2、广泛动员,多方筹资。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动员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形成助学帮扶合力,可以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工会补贴、行政支持等多种形式,广开筹资渠道,构建由工会和教育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3、多方协调,落实政策。各级工会和教育部门要协同配合,利用联合调查掌握的待助学生档案信息,充分发挥政府助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与困难职工子女所在的毕业学校和考入学校取得联系,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奖学金,帮助联系勤工俭学基地或岗位等。同时要加大对地方助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协助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联系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推动助学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

4、突出重点,强调实效。今年的助学活动重点照顾政府救助覆盖不到和政府政策已经覆盖但生活仍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以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平顶山日报社的联合助学带动全社会关爱困难学子。集中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个爱心助学基金成员单位座谈会、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受助学子毕业生”、举行一次“一对一”帮扶见面会、寄一封爱心寄语助学、举行一场高分学子公益报告会、举办一次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实现三个结合,即:助学与助业相结合,工会助学与动员社会助学相结合,资金助学与落实助学政策相结合,做到拾遗补缺,查漏补缺。

5、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其他助学活动团体的协调联系,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使真正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得到救助。

6、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总工会和教育部门、各助学单位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对于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各地、各单位要将此类具有宣传报道价值的新闻素材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平顶山日报社。

各县(市)区总工会和教体局、产业工会、基层单位要对今年的“金秋爱心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各级工会、教育部门务必于8月29日前将2011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分别报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平顶山日报社。各县(市)区总工会同时通过帮扶网络上报助学救助信息。

附件一:2011年“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附件二:2011年各地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