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汇聚强大正能量,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中共平顶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日报社等五部门决定开展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及名额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个,授予“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10名,授予“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未当选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综合先进事迹情况,择优授予“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曾经获得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的单位、个人,如无新的工作业绩和突出事迹,一般不再参与推荐评选。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

(一)推荐对象

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不含集团总公司),市总直属企业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厂、处、矿均可申报,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不参加评选推荐。

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一线职工。

(二)推荐名额

单位和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1,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引导职工积极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2.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合规,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备且持续健康运转,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近三年内未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人民群众、奉献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有较好社会声誉、行业信誉和公众形象。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文明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未发生职工职业道德失范问题。

4.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职工教育培训成效明显。

5.具有县级荣誉基础,近两年获得过县级(行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做过重点宣传,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高尚品德。

2.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坚持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精湛,在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3.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坚持诚实守信,在职业活动中自觉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用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在职业行为中按照本职工作岗位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办事。

4.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全社会,以爱心温暖身边人。

5.扎根基层一线。工作在一线或基层岗位的职工,特别是近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6.具备荣誉基础。近两年获得过县级(行业、集团)以上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或其事迹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做过重点宣传,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往届平顶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鹰城好人”“最美劳动者”等可优先推荐。

四、组织机构

成立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全过程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万庭  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刘  光  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生  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  崎  中共平顶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尹世钊  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陶向军  平顶山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成  员:徐长朋  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牛  琎  平顶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卢子平  中共平顶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信息传播科科长

信卫东  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创建科科长

王民峰  平顶山日报社政务新闻部副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牛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要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各单位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本地或本行业系统主要媒体(报纸、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严格按照推荐时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要求。各单位要准确了解情况,扎实做好前期调研,真正把表现突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为候选单位和个人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供由其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审查鉴定材料。推荐为候选个人的一线职工,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的政审鉴定材料。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据实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确保内容符合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进度

推荐单位须通过“百度查”“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候选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征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无被执行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8日前将《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2000字事迹材料;标兵单位推荐对象门头和工作场景照(2—3张高清图片),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一寸免冠照和工作场景照(2—3张高清图片);征信情况查询截图、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截图发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邮箱 xcjyb@pdsgh.org,并在邮件标题内写明推荐单位。同时将《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审查鉴定材料和2000字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按要求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标兵单位推荐对象门头和工作场景照(2—3张高清图片),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一寸免冠照和工作场景照(2—3张高清图片);征信情况查询截图、媒体公示情况截图,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联 系 人:邢  蕾 袁亚超  海  岩    

电    话:0375-3799611

电子邮箱:xcjyb@pdsgh.org

 

附件:1、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

      3、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