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三同时”、“全覆盖”工作,确保实现2011年全市女职工组织组建率98%、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的工作目标,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三会同建”组织台帐》、《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统计报表》报至市总女职工部,逾期不报,将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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