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建设发展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顶山市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创新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开辟招才引智绿色通道>的通知》(平招才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疗养院实际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通过招才引智形式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医疗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二、引进岗位、人数、条件
专业技术岗,1人,岗位要求条件: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康复医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聘用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回避关系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告信息发布于平顶山市总工会官网(https://www.pdsgh.org/),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此带来的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实地报名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3年 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13日17:00期间(逾期不再受理)到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组宣科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须提交职称相关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电话:13937556869 13733916810
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注意事项
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引进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将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结果依次递补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党委研究后,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入编、工资待遇等相关手续。不服从工作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调离工作或参加任何招录(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为维护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整个引进过程接受院纪委和社会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13513750691
政策咨询电话:1393755686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