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职工”的通知


文件正文

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是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思想武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推动我市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大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在职工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和提高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凝聚全市职工力量,为实现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贡献力量。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十佳单位”和“十佳职工”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其职工(包括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均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条件

1、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在我市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主要指标在市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水平;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有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运行机制,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工队伍综合素质高;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决策民主,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奉献社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就和重大贡献;

3、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周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学习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技术,技术精通,技能娴熟,并取得突出的业绩或成果;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双十佳”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中平能化集团公司工会可推荐3个单位、和3名个人)参加平顶山市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的评选。

(三)确定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

“双十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个候选单位和20名候选个人。

(四)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20个候选单位和20名候选个人的简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在10天内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评审确定“双十佳”

评委会评审确定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10个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10名。

四、表彰和监督

(一)对被评为“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的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对被评为“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的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没有获得十佳单位和十佳职工的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将授予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优秀职工”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市“双十佳”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双十佳”进行跟踪了解,注意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如发现获奖单位或个人有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批评,追查责任。

五、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参加“双十佳”评选,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供2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10份、单位800字、个人300字的事迹简介各3份,采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pdsghxjb@163.com

(二)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的集体、个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电话:3799612联系人:胡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