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女职工及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各级党委、工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市总工会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目标任务,以推进“两个普遍”为契机,以实现“两个覆盖”为目标,开展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做出了新的突出贡献。为了弘扬先进,激励女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激发女职工组织扎实推进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的干劲,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三八”节期间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50个,从中产生10个集体授予“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同时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50名,从中产生10名女职工授予“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同时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50个;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

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

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逐级实现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本级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落实;

2、建立并坚持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本级女职工工作,研究有关女职工的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措施,单位女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注重选树典型,宣传先进;

4、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工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单位集体合同“三同时”。

5、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形成制度;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职工)总数的比例基本相适应;

6、成立女职工业余培训学校,有场地、有设施、有牌子,每年正常开展女职工培训活动;

7、建立帮扶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制度,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女职工参加特病保险;

8、组织女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

9、建立健全女职工工作五项制度电子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承担并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事迹生动感人;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动脑筋,勇于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以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为基本推荐单位。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女职工个人由各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向市总推荐,市总将邀请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适时召开评审会,由有关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介绍上报集体(个人)的主要事迹,经专家评比后产生十佳名单,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评选,在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总将按照2011年《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竞赛方案》考核结果及平时工作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注重在非公企业中选树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要把评选先进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动员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2、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必须经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工会先进女职工个人原则上从一线产生。

3、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推荐表、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于12月20日之前报市总女职工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