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


正文

8月29日,鲁山县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安排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缴和2023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李建军主持会议。

会议就2024年度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单位重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责任,要在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2024年度工会经费。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将按照《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限期拨缴。逾期仍未拨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全县各基层工会对2023年度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管理等使用情况自查的事项。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过去的一年工会经费是否足额按时上解、工会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或挪用、截留工会经费的情况等。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总工会经审办。

县总工会副主席和党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