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加强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为工会工作创新和重点工作突破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度工运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县(市)区总工会(工运研究室)、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各级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人员,企业党政干部。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标准
1、能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在推动本单位工作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理论政策研究选题准确,调研深入,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有一定数量的成果在有关刊物上发表,部分成果获得市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
3、能较好地发挥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重视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组织网络建设,能够经常性开展研究活动。
4、能积极参加市工运研究会活动并且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先进个人标准
1、按照上级要求,能够按时认真做好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
2、注重工运理论学习,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自觉运用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指导工会理论政策研究。
3、理论政策研究成绩突出,研究成果被党委、政府(企业行政)采用,或者在市及以上有关刊物发表。
4、作为企业党政干部,关心本企业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并身体力行,作出表率,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参评,由各自参照评选标准,撰写参评材料(2000字左右,并加盖工会公章)上报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由评审组最后评定。
2、各基层工会参评,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并经初评后填写《平顶山市工运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参评表》,上报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依照标准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平顶山市工运理论研究先进个人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由评审组最后审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定,表彰名额由评审组按择优原则最后确定。
2、先进单位参评材料、先进个人情况登记表,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
联系电话:3799659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