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市总之所以在全委会后紧接着又专门召开这次会议,是因为今天的会议要安排的工作很重要,时间也非常紧迫,在全委会上无法做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刚才,我们已就全市工会2009年法律、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工作都很重要,各项工作任务都是根据省总、市总的工作目标制定的,有些工作不仅是部门的重点工作,也是市总今年的重点工作,希望大家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以上各项工作的安排,我都同意,在此我就不再多讲了。下面,我着重就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暨共同约定行动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2月25日,省总在新乡召开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及共同约定行动现场推进会”,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桑金科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要求在全省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了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开展,省总将3月份定为“共同约定行动月”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桑主席讲话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会的责任感
他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出现了经济效益下降,经营由盈转亏;国外需求减弱,出口贸易明显回落;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市场需求萎缩,企业限产、停产“过冬”;开工不足,出现大量富余职工,工人劳动报酬有所下降等情况。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就业岗位紧张。返乡农民工增多。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这次金融危机失去工作或者因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今年共有2500万农民就业面临很大压力。我省是一个有着2100万农民工的输出大省,预计节后有近300万人难以继续外出就业。这对我省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总主席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共同约定行动”,就是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切实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使企业经营者更加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摆脱困境离不开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促进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创造和贡献,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自身权益与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关系,与企业和衷共济、共谋发展,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 “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共同约定行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抓住这个机遇,用好这个载体。
二、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为载体,加快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他说,当前各级工会要注意把握“共同约定行动”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三个结合。
一要把“共同约定行动”与平等协商机制建设相结合,将稳定工作岗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在突出位置。他指出“共同约定行动”与“平等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高度一致性。我们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平等协商紧密结合起来,将平等协商融入“共同约定行动”,乘“共同约定行动”之机,攻集体协商之关。要本着先建制、后完善的精神,加快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特别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当前,协商的重点是企业如何做到不裁员不减薪,或少裁员少减薪,合理确定职工薪酬。
二要把“共同约定行动”与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桑主席强调指出,今年,各级工会要按照省三方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针对我省中小企业比较多、集群性特点明显的实际情况,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重点抓好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扩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共同约定行动”中,要注意和重视在集群企业中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共同约定,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要把“共同约定行动”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相结合,切实提高“共同约定行动”的实效。要约行动是共同约定的必要前提,企业工会要就当前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约,及时启动协商程序,才有可能就突出问题,形成共同约定。共同约定是要约行动所要表达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必须把“要约行动”放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提出要约。全省尚未开展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都要在3月份集中开展要约行动。今年的“要约行动月”活动要与“共同约定行动”紧密结合,企业工会组织要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
桑主席在讲话中还强调,要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为抓手,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为契机,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保证共同约定行动的顺利推进。
为了贯彻“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暨共同约定行动现场推进会”和桑主席讲话精神,推动我市“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总将在近期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各企事业单位,会后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规划,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把这两项工作开展起来。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当前,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3月份的“共同约定行动月”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关于如何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桑主席在讲话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省总桑主席讲话的要求认真抓好。下面,我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调一下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省总的要求,与其他地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省总下达的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赶上全省的平均水平。到明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75%,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100%。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覆盖面。 去年,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企业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
从今年起,要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都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中的地区,要通过已建立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尚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由上级工会联合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从而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工资集体协商的保护。
第二,把握原则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重点是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要突出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结合实际,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推动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工资增长幅度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
第三,强化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 各级工会要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
第四,注重机制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扎实有效开展。 目前,我们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二是工资调整(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分配监督机制。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工作规划,落实目标责任,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市将在适当时侯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提出通报批评。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市总对各县(市)区工会重点工作的考核挂起钩来,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条件。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考核、评优表先的重要内容。没有按要求开展要约行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其单位及领导人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个人”、“市五一劳动奖状”、“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和荣誉的评选。各级工会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
同志们,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党和政府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权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服务与科学发展,服务于促增长、保稳定,服务于职工的重要力量,为实现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目标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