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平工总字[2009]17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有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工作热情,加快我市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走岗位成才的道路,经平顶山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开展200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客车),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交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运管处(电话:3390291,3390678)。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建豪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李全森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郝新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国修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林晓 市运管处处长

成 员:吴同本 董维春 曹捍卫 王 平
沈英章 张凌霄 冯章平

2、办公室主任: 沈英璋(兼)

成 员: 李泉跃 李国忠 王宏伟

3、评委会主任:王 平(兼).

评委会成员:聘请相关专业的的专家担任。

二、竞赛方法和时间要求

竞赛分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客车),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三个工种分别进行,全部竞赛活动在10月底前结束。

三、竞赛的方式、内容

竞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细则另发。

四、奖励办法

全部比赛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会,对优胜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获得各专业前十名的选手授予“平顶山市技术能手”称号;前三名的选手授予 “鹰城职工技术明星”称号;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按程序报市总工会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要求

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同时要以此为契机,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及技术比武活动,促进我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整体技术素质的全面提高。
附 件(略):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