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总工会召开《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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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新华区总工会召开《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座谈会,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徐新民,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副主席王芳等领导出席座谈会。焦店镇、部分街道、区属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座谈会。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要充分理解在我们国家当前形势下,无论是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还是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都要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法律范围内的有序协商,可以平衡劳资利益,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共生双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座谈会上各基层工会主席积极踊跃发言,根据条例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符合本单位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深入人心,要加强三方协调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