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矿集中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矿集中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劳字[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全总、省总要求,积极参与和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矿集中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与5月2日前将工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改造进展情况报市总工会保障部邮箱。

电子邮箱:pdsghbzb@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

好工矿集中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

矿集中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