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平工文【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定了《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学费及补贴标准》(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反映。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