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按照河南省总工会和河南省司法厅的要求,经平顶山市司法局和平顶山市总工会领导的多次协商,我们成立了“平顶山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維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理农民工讨薪,协调劳动争议,高效地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尽最大努力实现事了人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两年多来,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县区工会密切配合,我们迅速处理完结了职工维权案件14起,直接为王桂芝等15名职工争回经济利益19.6万元。为叶县农民工李栓成讨回欠薪1万元。为四川南充市农民工讨薪23万元。
今年2月,我们接到河南省总关于在郑州、平顶山等5个中级法院和10个基层法院试点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指示精神后,市总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协商,及时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庭”,专门受理,公平公正、高效审理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几个月来,在市总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已审理完结平顶山煤矿机诫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王宝民等6人权益侵害案件一起;正在协调和审理平煤十一矿综合厂职工郭红玲等侵权案件2起;农民工欠薪案件2起(宝丰县周庄镇王建国等15人、欠薪8.35万元,驻马店汝南县赖国喜等16人,欠薪4万元)。
平顶山煤矿机诫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王宝民等6人,在该公司工作10—20多年不等,始终未签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单位未作任何补偿,只口头通知这些人被辞退了,不要再来上班了。职工据理力争,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年限超过为由就是不答应。无奈之下,职工找到了帮扶中心,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职工报送的材料,我们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并决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启动法律援助。之后我们几次和企业协调,但始终协调不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启动法律援助,并将材料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厅”,审判庭接到材料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并以2012年5月裁定职工胜诉,3名职工获得了1,8万—2,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另3名职工私下和企业达成协议,退出法律程序,也获取了自己应得的补偿金。
驻马店汝南县赖国喜等16名农民工,2011年在宝丰县一高‘三包’粉墙工程,工程完成后,二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4万元的工程款。春节期间,赖国喜作为三包负责人,付不出民工工资,遭堵门讨薪,无奈出门躲债。节后赖国喜将实情报到帮扶中心,根据材料事实,我们及时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今年5月经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调解并达成支付意见,承诺今年7月无条件支付赖国喜等农民工欠薪。
宝丰县周庄镇王建国等16名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已在宝丰县法庭立案,并已裁定交保金,冻结了工程单位部分资金。
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为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不断加强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农民工等维权力度,同时积极发展‘双向维权’机制,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领导关系预处理机制、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等作用的有效发挥,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多元化的维权服务。
市总帮扶中心在接待职工信访过程中,根据职工的个案诉求,我们耐心倾听,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仔细审阅职工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条例的用工单位,我们首先向其提出纠正意见,并进行双向调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矛盾消除在萌芽之中。对于分歧较大,协调不成且事实清楚的案件,我们及时启动法律援助,并安排司法局专职律师,一案到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卫东区百利制衣厂’刘慧玲就“社保三金”单位应承担部分问题,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及时启动了法律援助,经“劳动仲栽厅”仲栽,使职工刘慧玲的诉求,圆满地得到了解决。
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对待职工诉求时,对于法律关系明确,债权债务清楚的案件将采取快审快结,以较快的司法效率,推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强化维权力度加速落实职工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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