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平工总[2009]22号)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工会十五大精神,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全总、省总要求,现就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会员评家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工人之友”的指示,25年来,全市基层工会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工作水平、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推动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12月22日,中央书记处再次提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为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深入发展,必须充分依靠会员群众,高度重视会员评家工作。

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对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了部署,对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本身应是民主的模范。进一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

会员评家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当前,基层工会工作与党中央的新要求、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基层工会存在着民主制度不健全、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会员评家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坚持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推进基层工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会员评家是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深入发展的有效机制。会员满意度是衡量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成效的根本标准。广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创新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会员群众参与工会活动的热情,使基层工会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

依据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是:

(一)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等劳动竞赛,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素质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服务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六)加强自身建设。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会员评家的方式方法

(一)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会员评家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二)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三)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五)会员评家的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反馈整改措施。

四、会员评家的激励与约束

(一)应把会员民主测评满意等次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

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三)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五、会员评家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工会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制度,可在适当范围、集中一段时间,适时统一组织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发挥作用的关系,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基层工会应增强责任意识,把会员评家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未经上级工会同意,没有开展会员评家的基层工会,上一级工会应督促其改进,并取消该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当年参加工会系统评先的资格。

(四)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进行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的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五)会员评家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基层工会中普遍展开,同时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扩大会员评家工作的覆盖面。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