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会参与修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活动工作通报(平工文[2012]62号)


文件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7月6日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进行了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全总、省总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将其作为工会源头参与、宏观维权的实事、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动员,为做好这项全局性的宏观维权任务,及时下发了平工办[2012]11号文件《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我市广大职工群众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并于7月12日召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座谈会议,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冬梅同志在会议上做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依照程序、切实把劳动合同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抓紧抓好。

在这次《草案》征集意见和建议活动中,各县(市)区总工会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座谈会、工作会,广泛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将这项活动当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进行安排布署,广大工会干部冒着高温酷暑,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与职工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广大企业经营者、职工群众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困难弱势群体广泛座谈交流,认真倾听一线职工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从立法源头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对意见、建议归类整理,组织网络投票。开展活动以来,全市共参与投票21126人,收集整理意见、建议60余条,向人大寄建议信件100余封,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顺利颁布作出应有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市总工会决定对在这次活动中开展工作突出、报送信息及时的汝州市总工会、新华区总工会等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获奖单位名单

2012年8月29日

获奖单位名单

一等奖:

汝州市总工会、新华区总工会、舞钢市总工会、卫东区总工会、石龙区总工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舞钢公司工会

二等奖:

郏县总工会、叶县总工会、鲁山县总工会、湛河区总工会、宝丰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