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额度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征求意见稿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限减半,并规定用人单位如不为职工缴纳生育险,须自行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女工干部、女职工积极参与意见征求活动,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对《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