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真情法律援助 送锦旗表示谢意


正文

2013年2月19日,宝丰县周庄镇农民王建国等人来到帮扶中心,燃放鞭炮,赠送旌旗,衷心感谢市总工会通过法律援助,为16名农民工讨回8.35万元血汗钱。

事情的原委是:2012年3月,王建国、康玉北两人心情忐忑地来到帮扶中心,诉说本村16名农民兄弟2010年在宝丰县一高建筑工程中,从二包工头手中承包了部分工程,辛辛苦苦地干了几个月,计算工钱8.35万元,二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求工会组织帮助讨薪。

帮扶中心根据王建国诉说的情况,详细分析了事情的经过,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案件,符合国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维权,必要时再启动法律援助,并帮其书写了请求书。在维权过程中,对一些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不太清楚的地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又驱车数十公里,亲自到农民工的家中进行取证。
  
在进入初步协调阶段时,二包工头态度诚恳,一口承诺四个月之内,一定如数支付欠薪。但四个月过去了,包工头非但没有支付一分钱,而且拒不见面,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听,协调宣告失败。无奈之下,我们及时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成功,我们将工程建设单位“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和工程建筑承包商“河南大成工程建筑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也列入被告,并为起诉方聘请了专业律师。
    
经过专业律师数月努力,几度开庭,几经调解,2012年12月27日,法庭最终判决王建国等16名农民工胜诉,并裁定一个月内无条件支付所欠工资。2013年1月27日,他们如期拿到了已拖延两年之久的血汗工资,激动之情难于言表,因此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新的一年,市总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一如既往,继续站在职工维权的最前沿,对于违反国家政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恶意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联合司法部门,利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庭”职工维权绿色通道,依法进行维权,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帮扶中心 李金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