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平顶山市开展“为十一五建功立业技术创新竞赛活动”评比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总区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广电局关于深入开展“为十一五建功立业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共同决定和市总技协办的年度工作安排,2009年,全市各级工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行政,结合各单位实际,继续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功十一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水平、节能降耗减排、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立足岗位练技术、结合本职搞革新、依据企业创成果,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经济发展目标和建设创新型平顶山做出了新的贡献。

根据市总等七个单位的联合文件平工总[2006]5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为十一五建功立业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的建功创新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总结评比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内容

1、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杰出能工巧匠”。

2、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优秀科技技术创新成果”。

3、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优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

4、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优秀职工科技人才”。

5、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重视职工技术进步活动带头人”。

6、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一线技术英杰”。

7、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为十一五建功立业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8、 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为十一五建功立业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二、 材料要求

1、 凡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均须填写《推荐表》及《评审表》。其中《推荐表》一式3份;《评审表》一式20份。《推荐表》中加盖公章一栏需有主管领导签章。《评审表》要求文字简要,实质内容集中突出,能说明真实情况。两个表均需经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产生经济效益的需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后上报。

2、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需把本单位2009年度开展建功创新竞赛活动的总结,填写《2009年度建功创新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与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三、 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在推荐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条件,注重从产业发展的方向性、科技含量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的显著性、建功创新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去考核。

2、 推荐的“平顶山市优秀科技技术创新成果”要突出“三性”。一是群众性,即技术创新成果必须是近年来在工会与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二是先进性,即成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技术工艺必须是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处于领先水平;三是显著性,即成果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推荐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英杰”要突出“两性”。一是积极性,即积极参加工会与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的建功创新竞赛活动;二是贡献性,即在建功创新竞赛活动中立足企业和岗位,着眼于企业与行业发展,勇于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发明、技术协作、推广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作出重大贡献者,或者在全省、全国职工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 推荐“能工巧匠”和“技术英杰”,重点是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推荐竞赛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点要放在基层。上年度被评为“双先”的,今年一般不再推荐。

5、 所有推荐表、统计表和总结材料需打印(A4)和电子文档一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电话:2923931 传真:2928464 邮箱:pdszgjx-3931@163.com

6、 各推荐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评选工作,严把质量关、程序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层层评比、选拔和推荐。如发现不实事求是,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市建功创新竞赛活动评审组将不予进行评审。

附件:
2009年度全市职工建功十一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情况《统计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