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 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决定 平工总【2013】1号


文件正文

2012年,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持续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女职工先进典型。为了弘扬先进,推进创先争优,激励女职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激发女职工组织扎实推进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的干劲,市总工会决定授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六矿机用皮带扣厂编网班等10个集体“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同时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李永敏等12名同志“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同时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河南平棉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布车间等40个集体“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授予刘艳娜等41名女职工“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46个工会女职工组织“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朱庆霞等58名同志“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以她们为榜样,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续写我市女职工建功立业的新篇章努力奋斗。

附件:1、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
2、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
3、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4、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
5、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6、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2013年3月1日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