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市总各部室、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市工人文化宫、省工人温泉疗养院: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工会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都积极行动,部分单位已经完成了本单位工会志初稿并报市总工会志编纂室。为了完善平顶山市工会史志编写工作,需各单位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会工作的图片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图片内容:
1、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含国家部委)领导人;省委、省政府(含省厅局)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领导到本地区本单位视察指导工作的图片。
2、反应我市解放初期和建市初期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的图片。
3、建市后不同历史阶段全市工会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图片和发展各项工会事业(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学校、企业事业)的图片。
4、不同时期知名先进模范人物的图片(证件照和工作照)。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有图片和事迹简介。省级(国家部委级)劳动模范、市级(省厅局级)劳动模范、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报电子文档名单。
5、工会系统内市管以上优秀专家、突出成就和贡献人物的图片。
6、本地区本单位工会历次代表大会图片,尤其是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的图片。
7、担任过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 候补执行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各级工会领导(或职工)的证件照和工作照。
8、不同时期本地区本单位工会标志性建筑、工会办公地点、重要活动阵地、场所的图片。
9、反映企业(单位)形象面貌的图片和工作现场、生产过程、技术装备、企业产品(特别是名优产品)的图片。
10、其他与工会工作和职工生产生活相关的图片。
二、数量要求
提供图片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有一定数量,具体要求为:每个县(市)区总工会不少于50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少于100张,舞阳钢铁公司不少于50张;其他直属企业不少于30张;市总工会各部室、各产业工会(含所属基层工会)、市总各直属单位不少于40张。
三、图片要求
1、图片要真实反映不同历史阶段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2、有原始图片的,可以翻拍或扫描。
3、每张图片都要有简要文字说明,图片中有人物的,应注明人物的时任职务、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基本情况。
4、人物图片需要补拍的,应当尽快补拍。
5、为便于印刷排版,请将所有图片保存为电子图片。
6、请务于2013年6月6日前将图片资料报平顶山市工会志编纂办公室。各单位可以电子邮箱方式报送;因图片数量多、占用空间大,无法使用电子邮箱的,可直接带移动硬盘来市总工会拷入计算机。
市总《工会志》编纂室邮箱:pdsghzbzs@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