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好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具体实现形式。
2.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实施“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需要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引导职工以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与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高效益。
3.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群众监督,促进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建设廉洁政治,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企事业单位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建立健全权利运行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权利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而努力奋斗。
5.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期,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建制率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中达到100%,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90%以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制率在公司制企业中达到80%以上。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顺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把握广大职工民主参与意识普遍增强、文化技能素质普遍提升的新特点,以创新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为方向,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6.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尊重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把发展为了职工、发展依靠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作为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7.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入开展建制专项行动,明确建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激励,增强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督促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建制步伐,推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全面覆盖。
8.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发展。深入贯彻《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体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运作。扎实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要求,选树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带动和促进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发展。
9.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按照相关规定向职代会报告企事单位的有关事项,全面落实职代会的知情权。企事业单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情况,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方案,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改制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应提交职代会审议,不断深化职代会的审议权。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专项合同草案,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职工裁员、分流和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职代会决定的事项,应提交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通过后方能有效,坚持突出职代会的决定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人员应通过职代会选举或罢免,依法保障职代会的选举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应接受职代会审查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应接受职代会的民主评议,充分体现职代会的监督权。通过强化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推动企事业单位形成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职工利益共决机制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监督机制。
10.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把好职工代表选举关,由职工直接选举或通过竞选产生职工代表,保证职工代表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优化队伍结构,确保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加强培训教育,使职工代表熟悉掌握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职工代表述职和对职工代表的评议制度,督促职工代表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注重发挥作用,深入实施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和巡视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发挥职工代表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1.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按照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原则,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将经营管理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公开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管理人员的任用等,充分发扬民主,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应当向职工公开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领导人员薪酬及廉洁从业情况、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厂务公开的内容要结合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突出改革发展的难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廉政建设的焦点,提高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效果。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把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紧密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把企事业单位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向职工公开,争取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让职工充分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12.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职代会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融入到公司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之中,促进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3.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融合。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督促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思想,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要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业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经营管理者自觉的遵循、职工群众共同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要大力宣传民主管理的过程与成果,激励引导广大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参与企业管理,更好地凝聚推动企业发展的合力。
14.丰富发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坚持发挥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将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以及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内部局域网、广播电视、厂报墙报、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作为民主管理的有效补充形式,拓宽公开、对话、质询渠道,为职工依法有序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15.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从中发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对下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评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各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开展好检查活动,总结本区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创新经验和实际成效,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要以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为主要标准,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对那些不公开、假公开、走过场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评先资格;对不认真执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河南省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6.不断完善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和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加强配合,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促进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组织部门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安排部署;要积极推动职代会民主评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将组织部门考核与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把评议结果作为对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国资局系统要把好企业改制职代会审批关口,抓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推进国有及其控股公司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要积极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协调与服务。工商联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形成行政担负主体责任,纪委、工会和职工群众监督的运行机制。